2023年8月2日对你单元做出滕市监惩罚〔2023〕321号《行政惩罚决定书》,于2025年8月4日对你单元做出《行政惩罚决定履行催告书》(滕市监催告〔2025〕8-0804号),因采用其他体例无法送达,自本发布之日起颠末三十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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